苄·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085242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Dec 23, 2008 |
| 有效期至 |
Dec 22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苄·乙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4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10.5% |
0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3.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40-56.2克/亩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94-7469863 |
张爱国 |
|
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农药与酰胺类除草剂农药的混剂。主要以根部吸收为主,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。能有效地防除稗草、扁秆莨草、眼子菜、水沙草、野荸荠、矮慈菇、野慈菇、泽泻、萤蔺、牛毛毡、异型莎草、四叶萍、鸭舌草、丁香蓼、母草、陌上菜、水苋菜、节节菜等一年生和多年生的单、双子叶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不适宜用于秧田、直播稻、抛秧田及漏水田,不适宜用于弱苗、倒苗、短秧龄的小苗; 2、使用本品,切勿超量,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,不可重施;
3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4、本品对鱼类有毒,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经本品处理过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菇、荸荠、蔬菜等敏感作物田排水。
6、施用时应戴防护镜、面具和手套,穿防护服,并禁止饮食和吸烟;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,大量摄入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。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,没有专门的解毒药,如果摄入,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,呕吐后服活性炭,还可在炭泥中加山梨醇导泻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粮食、饮料、种子等共同存放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。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的仓库中。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,密封。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,不倒塌,不坠落,不损坏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23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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