蚊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130173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Aug 1, 2013 |
| 有效期至 |
Jul 31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蚊香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蚊香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035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|
0.03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卫生 |
蚊 |
/ |
点燃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中国 |
8008201212 |
唐琦 |
|
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纸炭坯蚊香:有效驱蚊。不易折断。
易拆分:轻轻一扯,易拆分。
易点燃:易点燃,燃烧均匀稳定。
炭坯蚊香:本品选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,具备有效驱蚊,易点燃,不易断的特点。花香型,淡雅怡人。檀香型,气味清新怡人。
中毒急救措施
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,请立即至空气清新流通处。
如果仍感不适或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。
注意事项
蚊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品旁;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,不可直接将蚊香放置于木地板上。
为使蚊香发挥更强效力,请将蚊香放置在上风方向。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。
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储存于阴凉、干燥处。
使用时注意通风,用后请及时洗手。过敏者禁用,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对鱼、蚕有毒。蚕室内及时附近禁用。
置于儿童和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使用房间大小:28立方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放置于阴凉、干燥通风及儿童、宠物触及不到处。
请勿将本品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及易燃、易爆品混放,混运。
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,并轻取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本品有两种坯体:炭坯、纸炭坯。
核准日期
2013-08-0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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