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130015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an 17, 2013 |
| 有效期至 |
Jan 16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聊城市皎洁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6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|
0.6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室内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聊城市皎洁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|
樊明明 |
|
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梁八路西首01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的有效成分为拟除虫菊酯,并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,通电后,可均匀散发药液,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00小时以上。适用于家庭、宾馆、办公等场所使用。
注意事项
1.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。2.开启门窗使用时,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。3.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。4.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,请配套使用电加热器。5.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,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6.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,若长期不使用时,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,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7.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、勿与食物一起存放。8.用后洗手。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9.对鱼、蚕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1.皮肤接触: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。2.眼睛溅入:立即翻开眼睑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3.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,保持呼吸道畅通。4.不慎误服: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携此标签送医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可倒置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2.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同储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3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3-01-17
重新核准日期
2025-06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