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110157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un 20, 2011 |
| 有效期至 |
Jun 20, 2026 |
| 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62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|
0.62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卫生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中国 |
8008201212 |
唐琦 |
|
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,达到有效驱蚊、保护家人的效果。每晚可使用8小时。本品有七种规格:8.7毫升/瓶,可使用15晚;11.5毫升/瓶,可使用20晚;14.5毫升/瓶,可使用30晚;21毫升/瓶,可使用40晚;29.4毫升/瓶,可使用56晚;34毫升/瓶,可使用68晚;43.5毫升/瓶,可使用90晚。
注意事项
1.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,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,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。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,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,确保不被窗帘、床单覆盖。使用中不应触及加热器。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注意通风。2.本品对鱼、蚕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3.用后洗手。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4.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—3年,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,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5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,应妥善处理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。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。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刻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避光保存,放置于阴凉干燥,通风处。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、运输。
质量保证期
3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1-06-20
重新核准日期
2023-02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