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·甲·硫磺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091882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Feb 9, 2009 |
| 有效期至 |
Feb 9, 2024 |
| 农药名称 |
福·甲·硫磺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温州市展农化工农药厂 |
| 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硫磺 sulfur |
31% |
0家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14% |
0家 |
福美双 thiram |
2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辣椒 |
炭疽病 |
80-10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浙江省温州市展农化工农药厂 |
中国 |
0577-86371707 |
王秀蓉 |
|
浙江省温州市永中镇青山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保护性杀菌剂,具有向顶性传导功能,对多种病害有预防和治疗作用,防治辣椒炭疽病效果尤佳。
注意事项
1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治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2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3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,4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5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,重者头疼、头晕,心律、呼吸加快,血压下降,抽搐,循环衰竭,呼吸麻痹而死。急救措施:1、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。2、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3、误食者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。可催吐(病人清醒时)、洗胃、导泻、对症治疗。忌油类食物,禁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、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,饮料,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2-09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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