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蟑饵剂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L20021107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Aug 5, 2002 |
| 有效期至 |
Dec 31, 2008 |
| 农药名称 |
杀蟑饵剂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饵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|
3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卫生 |
蜚蠊 |
|
投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3-7700222 |
李龙 |
|
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红辉组5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对蟑螂有效且对人畜低毒,适用于宾馆、饭店、工厂、居民住宅等各种场所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避免误服。
2、用后洗手。
3、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及饮用水。
4、蚕室及其附近禁用。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触及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症状严重可去医院医治。不慎误服,请在医生指导下,对症治疗,切勿催吐,并用阿托品解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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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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