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高氯氟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3125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07-03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高氯氟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9家 |
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|
1.9% |
6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30-4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86172783 |
陆洪法 |
|
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老鸦桥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阿维菌素与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能有效地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配好的药液应当日使用。配药时力求均匀周到,才能确保药效。
3.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、手套、口罩等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位。
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.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由阿维菌素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 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急救措施: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,再请医生治疗;如发生中毒或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,如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;如以菊酯类中毒为主则对症治疗,必要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,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