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3199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12-25 |
有效期至 |
2008-02-04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硫磷 phoxim |
14.9% |
38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6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50-75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31-4618702 |
徐凤益 |
|
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与有机磷类混配制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且有一定的植物内吸性,可通过植物的薄壁组织进行传导,扰乱神经系统的功能,即引起昆虫极度兴奋、痉挛、麻痹,并产生神经毒素,最终导致神经传导完全阻断;也可引起神经系统以外的其他细胞组织产生病变而死亡。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效果较好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2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但无红斑。很少引 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,全 身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2、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,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去医院治疗。
3、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4、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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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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