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095985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un 11, 2009 |
| 有效期至 |
Jun 10, 2029 |
| 农药名称 |
阿维·辛硫磷 |
| 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| 剂型 |
乳油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5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3% |
0家 |
辛硫磷 phoxim |
34.7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25-5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2-85767979 |
井晓刚 |
|
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抗生素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。
注意事项
1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2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 3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4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后症状为:抽搐、恶心、痉挛、呕吐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)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6-11
重新核准日期
2021-05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