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4097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4-4-3 |
有效期至 |
2008-3-16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14.9% |
10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50-7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9-82401290 |
张燕春 |
|
陕西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较为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杀虫效果好,杀卵作用较为明显,渗透性较强,无内吸作用。因不引起昆虫迅速脱水,所以它的致死作用较慢。对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虽有直接杀伤作用,但因植物表面残留少,因此对益虫的损伤小。对棉花的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
2.对鱼高毒,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。
3.对蜜蜂有毒,不要在开花期施用。
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5.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,贮存在远离食物、饲料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6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戴好口罩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。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%以下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[1]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。
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。
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[4]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