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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维·啶虫脒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71724
首次批准日期 2007-7-4
有效期至 2011-7-4
农药名称 甲维·啶虫脒
毒性 低毒
剂型 微乳剂
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3.2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
emamectin benzoate
0.2% 56家
啶虫脒
acetamiprid
3% 5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十字花科蔬菜 蚜虫 35-45克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370-6298030 祝志凯 河南省夏邑县高新开发区文昌西路1299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除具有触杀和胃毒功能外,还有内吸渗透作用。有效成分能渗透至作物的叶片、嫩芽、茎、根等各个部位,蚜虫接触或取食后,有效成分直接作用于蚜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,干扰其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作用,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,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,从而使蚜虫异常兴奋,全身痉挛、抽搐、麻痹而死。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作物安全,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个作物季节最多使用2次。 2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。 3、本品虽低毒,但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《农药安全操作规程》作业,做好安全防护,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、脸及其它裸露部位。 4、本品对蚕、蜜蜂、鱼有毒,施药时不要污染蚕室、桑园、养蜂场、鱼塘,花期慎用,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液不要污染以上场所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2、若皮肤沾染,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;眼睛溅药,用大量清水冲洗,必要时送医院治疗。 3、若误服中毒,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,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,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:010-83132345或010-63131122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密封保存在阴凉、干燥、严防日晒、雨淋。 2、贮运过程中,不可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、生活用品等混放。 3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 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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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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