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228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4-21 |
有效期至 |
2011-4-21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微囊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8.3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3% |
148家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8% |
1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二化螟 |
120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5056050 |
黄坤敏 |
|
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通旺路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以高分子材料作为囊壁,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,将有效成分作为囊心物质包裹起来,并将它们以一定的浓度稳定地分散、悬浮在作为连续相的水中。产品加工过程中以水代替了有机溶剂,与乳油相比,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。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渗透性较强,无内吸作用,可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本品对蜂、鸟、鱼、蚕有毒,蜜源作物花期及桑园附近不得使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。
3、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
4、本品对人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,严禁饮食或吸烟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。
5、使用后,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,应集中销毁。
6、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瞳孔缩小或放大等。
1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2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如误服,在医生指导下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,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、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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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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