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010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1-9 |
有效期至 |
2012-1-9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微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14.9% |
10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二化螟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913-2115880 |
赵萍 |
|
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6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有机磷类农药和生物农药复配而成,通过抑制害虫神经系统和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以达到杀虫目的。具有较高的触杀、胃毒作用,渗透性较强,可杀死成虫,同时具有较长的持效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敏感、对蜜蜂、家蚕毒性较高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及桑园等地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。
2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,以防分解失效。
3、防治水稻螟虫时,稻飞虱会再猖獗,宜同时使用杀飞虱药剂。
4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
5、使用本品时注意戴防护用品,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,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、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。
6、施药后要立明标志,以免人、畜进入或误食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。8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头痛、头晕、多汗;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,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瞳孔缩小、大汗、流涎、腹泻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口吐白沫 、大小便失禁,呼吸麻痹。
急救措施:1、皮肤和眼睛污染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吸入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。
2、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。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,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用阿托品1-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密封保存于常温、干燥、通风、阴凉安全处。
2、不要让儿童、无关人员接触,并加锁。
3、不要与食品、饲料、饮料等混合存放和运输,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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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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