吡嘧·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14026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4-7-23 |
有效期至 |
2017-7-23 |
农药名称 |
吡嘧·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-ethyl |
5% |
27家 |
丙草胺 pretilachlor |
50% |
3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50-70克/亩 |
药土法 |
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杂草 |
50-70克/亩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|
徐承双 |
|
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6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丙草胺和吡嘧磺隆复配而成的水稻机插田、抛秧田、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。能有效防除稗草、千金子、矮慈姑、野慈姑、水竹叶、泽泻、节节菜、鸭舌草、四叶萍、眼子菜、陌上菜、丁香蓼、异型莎草、水莎草(三棱草)、牛毛毡、萤蔺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。每季节作物最多施药1次。
2、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藕田,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。
3、秧田、直播田在播种后15天内不能施用本剂。
4、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鱼或虾、蟹套养稻田禁用;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5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,戴口罩、手套、眼镜等;严禁吸烟、饮食等;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。
6、避免污染水源。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误食: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,可用医用活性炭配合足够的水饮用,并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2、眼睛溅入: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15-20分钟;如眼睛仍感到刺痛,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3、皮肤粘附:脱去受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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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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