吡嘧·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14037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4-12-11 |
有效期至 |
2016-12-11 |
农药名称 |
吡嘧·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-ethyl |
2.5% |
27家 |
丙草胺 pretilachlor |
42.5% |
3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40-62克/亩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738-8326272 |
金晨钟 |
|
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,具有杀草谱广、活性高、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;对稗草、异型莎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三棱草、牛毛毡、节节菜、萤蔺、四叶萍、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田面应平整,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。
2、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。
3、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,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席草田、藕田、鱼塘,以免发生药害。
4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。
5、施药力求均匀,勿重施漏施。
6、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鱼虾套养稻田禁用。施药后的田水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7、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。
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剂对人畜低毒,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,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,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,如误服此药,应以肥皂水催吐,并送医院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,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;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及种子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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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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