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嘧·苯噻酰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7055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12-3 |
有效期至 |
2027-12-2 |
农药名称 |
苄嘧·苯噻酰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48.5% |
6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1.5% |
31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50-6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25-84390387 |
胡存中 |
|
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可防除水稻抛秧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、阔叶类和莎草科杂草,本品对后茬作物较安全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水稻抛秧田作物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最大安全间隔期为80天。
2.田应耙平。露水地段、沙质土、漏水田使用效果差。
3.施药后保持3-5cm水层5-7天,如缺水可缓慢补水,不能排水,水层淹过水稻心叶、飘秧易产生药害。
4.注:本产品仅限南方地区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6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,没有专门的解毒药,如误服要催吐并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7-12-03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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