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·甲·硫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601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29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9 |
农药名称 |
福·甲·硫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硫磺 sulfur |
20% |
0家 |
福美双 thiram |
15% |
54家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15% |
1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辣椒 |
炭疽病 |
42-84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7-86637855-810 |
李维宏 |
|
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长安路55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福·甲·硫磺可湿性粉剂是在甲基硫菌灵的基础上三元复配加工而成的;作用点位多的特点,是一种低毒的内吸性杀菌剂。
注意事项
1、使用时应严格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注意安全防护。在气温较高季节,应在早、晚施药,避免中午施药而产生药害。
2、本品对鱼有毒,防止污染鱼塘、河流。对蚕毒性大,蚕桑区慎用。
3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安全间隔期为1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-2次。
5、硫磺对黄瓜、大豆、马铃薯、桃、李树、葡萄等敏感,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6、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皮肤、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,炎症消退较慢。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对症治疗,误食立即催吐、洗胃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29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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