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氟铃·辛硫磷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091253
首次批准日期 2009-2-1
有效期至 2024-2-1
农药名称 氟铃·辛硫磷
毒性 低毒
剂型 乳油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20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氟铃脲
hexaflumuron
2% 39家
辛硫磷
phoxim
18% 38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棉花 棉铃虫 50-83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中国 0531-87367068 张锡金 山东省济南经济开发区南园长兴路2001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氟铃脲和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作用。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用于棉花时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 2、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头痛,头昏,恶心,呕吐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若判定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应立即引吐,洗胃,可用阿托品、解磷定解毒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远离儿童、火源,并加锁;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2-0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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