扑·乙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173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2-4 |
有效期至 |
2024-2-4 |
农药名称 |
扑·乙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6.5% |
9家 |
扑草净 prometryn |
13.5% |
3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杂草 |
80-10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毒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|
中国 |
0871-5515881 |
李克强 |
|
云南省昆明市一.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内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三氮苯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,抑制杂草光合作用和蛋白质合成,而使杂草死亡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。
2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3.施药后30天内禁止将含有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河塘、 茭瓜等水生作物田以免对其产生药害。
4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.
5.清洗药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他用。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呕吐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 皮肤接触时,应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干净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医院诊治,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2-0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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