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乙·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499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21 |
有效期至 |
2014-7-1 |
农药名称 |
苄·乙·甲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2.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2% |
31家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20% |
8家 |
甲磺隆 metsulfuron-methyl |
0.5% |
1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移栽田 |
部分多年生杂草 |
20-25克/亩 |
返青后药土(法)均匀撒施(秧苗4叶期以上) |
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杂草 |
20-25克/亩 |
返青后药土(法)均匀撒施(秧苗4叶期以上)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4-85869043 |
孙智荣 |
|
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,可安全、有效的防除稗草、野芹菜、泽泻、水苋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节节菜、眼子菜、水花生、碎米莎草、牛毛草等一年生和多年生水田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、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、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,不能种植其他作物。
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4、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,穿防护服,佩带防护手套、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。
5、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。
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7、本品仅限于在酸性土壤(PH<7)及高温高湿的南方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龄)移栽田使用,严格掌握使用剂量。
8、秧田、直播田、弱苗、小苗和病苗禁止使用,漏水田不能用。
9、阔叶作物和树木对该药敏感,应避免接触。
10、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或用来浇灌蔬菜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作用,要注意防护。若误服饮大量水催吐,保持安静,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误入眼睛: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误触皮肤,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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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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