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(62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578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5-27 |
有效期至 |
2024-5-27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异丙胺盐(62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母药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46% |
58家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0-7856256/7855937 |
陶馨慧 |
|
浙江省龙游县宝塔路50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草甘膦异丙胺盐母药为黄色液体。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苗后除草剂,其制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,广泛用于非耕地、果、桑、茶园、森地、种植园、免耕作物田等灭生性防除一年生、多年生杂草、灌木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,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。
注意事项
1. 正确开启包装,使用过的包装袋不可乱弃,应妥善处理,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。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。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。 2. 若泄露或者溢洒,应隔离泄漏污染区,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。小量泄漏:避免扬尘,小心扫起,转移至安全场所。大量泄漏: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 3. 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;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;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,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;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。 4. 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,不准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 5.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。 6. 不慎着火,应立即切断火源,应用干粉、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;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,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无经口中毒报道。
急救治疗:尚无特效解毒剂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,应选择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。贮运时必须严防潮湿、受热、日晒,保持良好的通风。置于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之处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5-2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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