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铵盐(71.5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43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5-4 |
有效期至 |
2025-5-4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铵盐(71.5%)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可溶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65% |
5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园 |
杂草 |
152-186克/亩 |
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818-7344232 |
张芳 |
|
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东大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,将杂草连根防除。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较好的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田及柑橘树
幼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。
2、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,效果优于低温天气;用清水稀释药剂,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。
3、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5、施药后5天内,不能放牧、割草、翻耕等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
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
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
如不慎误服,立即带标签就医。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
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
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5-0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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