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甲·丙环唑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1116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11-7 |
有效期至 |
2026-11-7 |
农药名称 |
苯甲·丙环唑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|
150克/升 |
58家 |
丙环唑 propiconazol |
150克/升 |
3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纹枯病 |
17.3-2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3-8431565 |
李玉凤、李巧颖 |
|
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义和路20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用于水稻上预防和治疗纹枯病。
注意事项
1、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远离鱼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避免污染水源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,避免吸入药液。避免皮肤、眼睛接触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分皮肤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,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,经口毒性低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,误服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,催吐、洗胃、并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、本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食具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运输时应注意避光、防高温、雨淋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1-11-0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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