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甲·丙环唑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2059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2-4-11 |
有效期至 |
2027-4-10 |
农药名称 |
苯甲·丙环唑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|
150克/升 |
61家 |
丙环唑 propiconazol |
150克/升 |
3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纹枯病 |
15-3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89188333 |
徐黎婷 |
|
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7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,对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产品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,在饮水、进食和抽烟前,应先洗手、洗脸。
3.本品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性,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、防护服、胶靴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4.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5.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本品应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施药后的水不准直接排入水体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6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7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皮肤。
2.眼睛溅入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
3.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对症诊治。
4.误服: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。
5.紧急医疗措施: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,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。注意: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暗处,不能与碱性物质、食品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2-04-1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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