烯啶·吡蚜酮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4076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4-3-24 |
有效期至 |
2024-3-24 |
农药名称 |
烯啶·吡蚜酮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分散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8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烯啶虫胺 nitenpyram |
20% |
27家 |
吡蚜酮 pymetrozine |
60% |
4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飞虱 |
5-1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54-8363066 |
董霞 |
|
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高新区双合路9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由吡蚜酮和烯啶虫胺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复配而成;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,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;烯啶虫胺可以快速阻断害虫神经的传导。两者复配可有效防除水稻稻飞虱。
注意事项
1、配药及施药时,穿长袖衣、长裤、靴子、戴防护手套、防护面罩、帽子等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、饮食。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和施药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2、施药后12小时内,请勿进入施药区域。
3、使用过的空包装,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,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。
4、切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
5、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,切勿将本品置于饮、食容器内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7、本品对桑蚕、蜜蜂高毒,禁止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,不能直接使用于桑蚕园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8、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9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一旦发生中毒,请对症治疗。中毒急救:1、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,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2、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。3、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4、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。5、误服:请勿引吐。出现上述症状,请立即携带此标签,送医就诊。解毒剂: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在正常贮存条件下,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避光、通风之处。加锁放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不易触及的地方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不可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4-03-2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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