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6152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6-11-14 |
有效期至 |
2026-11-14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醋酸盐 暂无 |
20% |
3786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烟草 |
猝倒病 |
20-30毫升/亩 |
喷雾 |
烟草 |
病毒病 |
20-30毫升/亩 |
喷雾 |
烟草 |
黑胫病 |
20-3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6-8657208 |
李泉永 |
|
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友爱路188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、凝固蛋白、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灭病毒,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,对导致烟草病害的病毒有杀灭和抑制作用,按推荐剂量使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烟草病毒病、黑胫病、猝倒病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可与呈强酸、强碱性物质混用。2、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,戴口罩、手套,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。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。3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残液及器具洗涤水切忌污染鱼塘、水池及水源。4、施药时应注意施药均匀。5、哺乳期妇女及儿童避免接触。6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延缓抗性的产生。7、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:一般只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症状,经口毒性低,无中毒报导。2、防治措施: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,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标签送医就诊。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诊治。如经口中毒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,对症治疗。误食立即催吐、洗胃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6-11-14
重新核准日期
2018-10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