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7238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7-10-18 |
有效期至 |
2027-10-17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6家 |
辛硫磷 phoxim |
14.9% |
3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甘蓝 |
小菜蛾 |
75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50-6899313 |
徐红兵 |
|
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背江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生物农药阿维菌素与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对昆虫和蟎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能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活动,刺激释放γ-氨基丁酸,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,不活动不取食,2~4天后死亡。
注意事项
1、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。
2、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。
3、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。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蜂群的影响,桑园蚕室附近禁用,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。
4、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直接接触,预防由口、鼻吸入。施药期间不饮食、不抽烟。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。
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丢弃。不可它用,不可随地丢弃。
6、施药后24小时内,禁止家畜进入施药区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中毒后出现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本品如误入眼睛,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,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;如接触皮肤,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;如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不能催吐,可以洗胃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。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7-10-18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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