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除虫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8271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8-7-24 |
有效期至 |
2023-7-23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除虫脲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3% |
148家 |
除虫脲 diflubenzuron |
9.7% |
7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甘蓝 |
菜青虫 |
30-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1-60909999 |
刘现杰 |
|
河南省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由阿维菌素与除虫脲复配而成,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能有效的防治甘蓝菜青虫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对蜜蜂剧毒、对赤眼蜂高风险、对水生生物毒性较高,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,(周围)开花植物花期、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;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2、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3、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,不可吸烟、饮水、进食;施药后洗净手、脸及其他裸露部位,洗净工作服。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5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,一旦接触,立即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请及时就医。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,禁止引吐,请速携标签就医,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。若为阿维菌素中毒,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管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和通风处;远离火源或热源;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、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;加锁保管,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;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,避免雨淋;搬运时轻搬轻放,不可倒置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8-07-2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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