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·苄·甲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8365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8-8-21 |
有效期至 |
2023-8-20 |
农药名称 |
苯·苄·甲草胺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泡腾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18% |
6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4% |
31家 |
甲草胺 alachlor |
8% |
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杂草 |
60-8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0-6272208 |
祝志凯 |
|
河南省夏邑县高新开发区文昌西路129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是由苯噻酰草胺、苄嘧磺隆和甲草胺原药三元混配而成的除草剂。苯噻酰草胺属酰苯胺类除草剂,是细胞生长和分裂抑制剂;苄嘧磺隆属磺酰脲类除草剂,是侧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;甲草胺属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并向上传导。三者混配可扩大杀草谱,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,可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施药田地面一定要平整,排灌水一定要疏畅。施药如不均匀,易产生药害。2、青苔、藻类、水棉严重地段慎用,漏水田、弱苗田慎用,直播田和苗期禁用。幼苗和小苗抛秧田不宜使用。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不可将废液、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。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。周围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、桑园附近禁用;鸟类保护区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 4、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、口罩,穿好防护服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可能造成眼睛或皮肤刺激。急救措施:1眼睛溅入∶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,如症状持续,立即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。2.皮肤接触∶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,至少15分钟。仍有不适送医治疗。3.误吸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。4.误服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诊治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8-08-2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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