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甲·草甘膦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21260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21-10-20 |
有效期至 |
2026-10-19 |
农药名称 |
2甲·草甘膦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溶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济南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84.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80% |
58家 |
2甲4氯 MCPA |
4.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非耕地 |
杂草 |
100-140克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济南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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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美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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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汇源街1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除草剂,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、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非靶标作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。 2、药液用清水稀释,不得使用污水、混浊水,以免降低药效。 3、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,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。 4、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、放牧和翻地。 5、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,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,应注意火灾发生。 6、使用时穿戴长衣、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措施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,赤眼蜂、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 7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 8、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,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。 误吞本品,立即催吐;若摄入量大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,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不慎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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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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