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WL2011010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8-23 |
有效期至 |
2014-8-23 |
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登记证持有人 |
福建省晋江市老君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|
0.6% |
2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卫生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福建省晋江市老君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595-88186286 |
何德佳 |
|
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五里工业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,能稳定驱杀蚊子。具有使用方便的优点。
注意事项
1.请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2.使用时注意防火,保持室内通风,注意用电安全。
3.勿与食物一起存放,对鱼、蚕有毒,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,用后请洗手。
4.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
皮肤接触:接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;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及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未能触及处。不能与“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”等混合贮存运输。搬运时要轻取轻放,防止猛烈碰撞、日晒、重压。本品应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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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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