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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蚊香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WP20140166
首次批准日期 2014-8-1
有效期至 2024-8-1
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
毒性 微毒
剂型 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康达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9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氯氟醚菊酯
meperfluthrin
0.9% 27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室内 / 电热加温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河北康达有限公司 中国 400-055-1989 王学民 邓振超 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18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1、清香型,气味清新淡雅/薰衣草香型,气味清新淡雅/无香型,无味的蚊香液,无难闻刺激性气味。 2、1瓶45毫升蚊香液功效长达45晚 / 1瓶12毫升蚊香液功效长达12晚(每晚8小时),无需天天更换。 3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,可有效驱蚊。 4、使用过程中挥发均衡。
注意事项
1、严禁打开瓶塞。 2、使用房间大小:28立方米。 3、过敏者或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4、请配套使用枪手电热液体蚊香器。 5、使用时请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 6、使用时请注意通风。 7、用后请洗手。 8、对鱼、家蚕有害,蚕室及其附近禁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若不慎溅入眼睛,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。 2、药液不可吞服,若发生误服或吸入不适请立即携标签就医。 3、若药液触及皮肤,请用肥皂水清洗,并用清水冲洗干净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。 2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。 3、远离火源和热源,轻装轻卸,避免曝晒、雨淋。 4、长期不用时,应卸下药瓶,盖上瓶盖,置阴凉处保存。 5、贮运时始终保持药液瓶竖直向上,以免发生药液泄漏。
质量保证期
3年
备注
1瓶药力持续45晚/12晚(每晚8小时)。
核准日期
2014-08-0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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