胺·氯菊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080339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Dec 9, 2008 |
| 有效期至 |
Dec 8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胺·氯菊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乳油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菊酯 permethrin |
10% |
0家 |
胺菊酯 tetramethrin |
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室内 |
蚊 |
330微升/平方米 |
滞留喷洒 |
|
蝇 |
10-20微升/平方米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3-7700222 |
李龙 |
|
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红辉组5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用于蚊、蝇卫生害虫防治。适用于宾馆、饭店、家庭住房等室内场所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触及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症状严重可去医院医治。不慎误服,请在医生指导下,对症治疗,切勿催吐。
注意事项
1.仅用于室内。2.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,用洗衣粉水洗涤,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。3.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、蚕场地;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。4.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;切勿向人体、食物使用。5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。6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2-09
重新核准日期
2024-07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