扑·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081720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Nov 18, 2008 |
| 有效期至 |
Nov 17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扑·乙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乳油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25% |
0家 |
扑草净 prometryn |
1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春大豆田 |
一年生杂草 |
200-250毫升/亩 |
土壤喷雾 |
| 春玉米田 |
|
200-250克/亩 |
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|
| 花生田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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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32-65223363 |
杨冬梅 |
|
吉林省磐石市磐石大街32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苗前选择性复配的除草剂。用于防除花生田、春大豆田、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与腹泻。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皮肤接触,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吸,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。误服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。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2.本品对眼、皮肤、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、口罩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、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。3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。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可倒置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2.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同储同运。4.运输过程中要防晒、防雨淋;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,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8-11-18
重新核准日期
2025-01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