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LS20090751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Mar 31, 2009 |
| 有效期至 |
Mar 31, 2011 |
| 农药名称 |
苄·乙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15% |
0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移栽水稻田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30-50克/亩 |
毒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|
中国 |
0871-5515881 |
李克强 |
|
云南省昆明市一.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内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和酰胺类除草剂农药混合剂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。可在水中迅速扩散,背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、阻止杂草细胞分裂和生长而使杂草死亡。本品可防除稗草、牛毛毡、异型莎草、陌上菜等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单、双子叶稻田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。清洗药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,也不可做他用。
2.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令)移栽田使用。不能用于秧田、直扑田、小苗移栽田、制种田、病外苗旧、漏水田等。
3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4.施药后30天内禁止将含有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荷塘、茭瓜等水生作物田,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。
5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呕吐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,立即用清水和肥皂水洗干净。如误服,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,对应治疗。无特制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、杀虫剂植调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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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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