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149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07-02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广西弘峰(北海)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蚜虫 |
60-8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20克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60-80克/亩 |
喷雾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00-150克/亩 |
喷雾 |
荔枝树 |
蒂蛀虫 |
800-1000倍液 |
喷雾 |
苹果树 |
桃小食心虫 |
1500-25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广西弘峰(北海)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79-7223161 |
李佳、赵冬莲 |
|
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清水江1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;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,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。能有效防除荔枝、水稻等作物上的害虫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荔枝树和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;苹果上30天、2次;十字花科蔬菜7天、2次;水稻上7天、2次。
2、本品为低毒类农药,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,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,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,禁止孕妇喷洒本剂。
3、避免在烈日、大风气候下施药。
4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,或前后紧接着使用。
5、本品对瓜类及烟草敏感,施药时注意避免飘移产生药害。
6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不可将残留药物、清洗液倒入江河、鱼塘等水域。
7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8、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眼睛溅药:立即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,如有不适,再送医治疗;皮肤溅药: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。若误服中毒,立即送医院治疗,可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饲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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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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