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硫·灭多威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2058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辛硫·灭多威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硫磷 phoxim |
12% |
38家 |
灭多威 methomyl |
8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5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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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晓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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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昌阳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有机磷类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和渗透传导作用,杀虫杀卵,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 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。
2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
4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后症状为:抽搐、恶心、痉挛、呕吐。
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灭多威,可以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立即引吐 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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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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