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2160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04-04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 |
矢尖蚧 |
800-1200倍液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75-150克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70-90克/亩 |
喷雾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00-150克/亩 |
喷雾 |
荔枝 |
蒂蛀虫 |
800-1000倍液 |
/喷雾 |
棉花 |
蚜虫 |
80-100克/亩 |
喷雾 |
苹果 |
桃小食心虫 |
1500-2000倍液 |
喷雾 |
苹果 |
绵蚜 |
1500-2000倍液 |
喷雾 |
韭菜 |
韭蛆 |
250-300克/亩 |
灌根 |
十字花科蔬菜 |
黄条跳甲 |
50-90克/亩 |
/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|
林虎 |
|
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杀虫谱较广,具有较好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,具有较稳定的杀虫活性;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作物上安全间隔期分别为:柑橘树28天,韭菜21天,荔枝21天,棉花21天,苹果树30天,水稻30天,十字花科萝卜21天,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7天,十字花科甘蓝14天(仅指用于露地栽培);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:柑橘树每季最多使用1次,在苹果树、甘蓝上最多使用2次,在水稻、荔枝树、十字花科萝卜和叶菜类蔬菜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,在棉花上最多4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对烟草、瓜类(特别在大棚内)、莴苣、天竺葵较敏感,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
急救治疗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[1]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有毒、易燃;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凉处,注意防火,并远离儿童,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饲料、粮食、饮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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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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