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3023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01-28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蚜虫 |
100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00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0-87851001 |
王建新 |
|
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万石镇漕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对防治棉花棉铃虫、蚜虫有较好的效果,宜在幼虫早期或盛发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、安全间隔期:棉花21天,每季最多使用4次。
2、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,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2、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溅入眼睛及皮肤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就医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抛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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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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