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088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2-22 |
有效期至 |
2008-3-30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浙农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14.9% |
0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1% |
14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50-60克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20-25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浙农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93-3465202 |
张龙 |
|
江西省余干县瑞洪工业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农用抗生素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,但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能够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和水稻稻纵卷叶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;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。
2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5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较为复杂,为抽搐、痉挛、瞳孔放大、行动失调、肌肉颤抖、呕吐等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毒死蜱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;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,在抢救时勿给患者服巴比妥和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或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