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铃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1590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4-29 |
有效期至 |
2009-4-28 |
农药名称 |
氟铃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2% |
39家 |
辛硫磷 phoxim |
18% |
3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50-7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91-5055073 |
焦文会 |
|
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小金陵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氟铃脲与有机磷类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作用,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本品对蜜蜂、虾、蟹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场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施药器具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。
3.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工作完毕后,用肥皂水彻底清洗。
5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不慎中毒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,可用阿托品、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
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