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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维·灭幼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53645
首次批准日期 2005-11-30
有效期至 2009-11-29
农药名称 阿维·灭幼脲
毒性 低毒(原药高毒)
剂型 悬浮剂
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30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灭幼脲
chlorbenzuron
29.7% 4家
阿维菌素
abamectin
0.3% 14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30-50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435-5083707 石海燕 吉林省通化市雪花路2299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含有灭幼脲和阿维菌素两种杀虫成分,灭幼脲是苯甲酰基脲类的杀虫剂,主要是胃毒作用,触杀其次,残效期达15-20天, 耐雨水冲刷,在田间降解速度慢;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类杀虫、杀螨剂,属昆虫神经毒剂,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,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,无内吸性,但有较强的渗透作用。两种农药复配后有利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综合防治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。 2.如发现沉降摇匀后可继续使用,不影响药效。 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,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,防止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。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。 5.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。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,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。 如有误服中毒,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,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。 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。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得与食品、化肥、饲料、饮料、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本品存放时应注意防冻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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