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6125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4-9 |
有效期至 |
2009-5-22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8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80克/升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飞虱 |
65-85毫升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65-85毫升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63-7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9-7390137 |
李军 |
|
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较强的熏蒸作用,能渗入叶片组织和虫体内部,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,产生神经毒性而致死,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、稻飞虱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(安全间隔期)为7天;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,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(安全间隔期)为7天。
2、喷药时注意安全防护、避免药液溅及眼睛、衣服和皮肤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立即洗手、洗脸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对烟草、瓜类(特别是大棚)、莴苣、天竺较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5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类型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、 呕吐、流涎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
如不慎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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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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