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·辛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6126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5-23 |
有效期至 |
2010-5-22 |
农药名称 |
毒·辛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硫磷 phoxim |
15% |
38家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韭菜 |
韭蛆 |
750-1000毫升/亩 |
灌根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55-27472776 |
王新军 |
|
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两种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混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及一定的熏蒸作用,可杀死韭菜根部的韭蛆。
注意事项
1.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2.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
3.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
4.本品对鱼类毒性高,不可污染水井、池塘和水源。
5.本品对烟草、瓜类(特别在大棚中)、莴苣苗期较敏感。
6.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。
7.每季最多使用2次,安全间隔期21天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表现为:呕吐、抽搐、瞳孔缩小、惊厥、呼吸麻痹等。
本品如误入眼睛,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,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;如接触皮肤,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;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如确认是毒死蜱或辛硫磷中毒,选用阿托品、解磷定可以解毒;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不可倒置,贮存应注意阴凉、干燥、通风,远离火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远离儿童及家畜,以免误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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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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