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095368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Apr 27, 2009 |
| 有效期至 |
Apr 26, 2029 |
| 农药名称 |
苄·乙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粉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2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9% |
0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3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水稻移栽田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50-60克/亩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1-88018781 |
张振华 |
|
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汇源路南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剂,具有内吸传导作用,用药后可被杂草的根直接吸收,使杂草停止生长,逐渐枯萎死亡。能够防除稗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节节菜、异型莎草、眼子菜、牛毛草等多种杂草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及呕吐、腹泻等不适症状。
不慎接触皮肤,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,再用肥皂清洗干净;如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如误服,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注意事项
1.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田(30天以上秧龄)移栽田使用。不能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移栽田、病弱苗田、漏水田等。
2. 严禁用喷雾法施药,不可擅自增加亩用药量。
3. 本品不宜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。
4.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,防止污染水源。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,以免造成药害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粉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抽烟、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;
6. 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应妥善选择荒地深埋。
7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时防摔防压,装卸时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4-2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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