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氟铃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282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5-12 |
有效期至 |
2011-5-12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氟铃脲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.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2% |
37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5% |
14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甘蓝 |
菜青虫 |
|
喷雾 |
甘蓝 |
小菜蛾 |
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3-8409882 |
李巧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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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丰南路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剂是复配型杀虫剂。具有杀虫杀卵活性,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神经生理活动而起作用。害虫与药液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,不活动不取食,2-4天后死亡,药液可通过叶片渗透,持效期较长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2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。
3.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在叶菜类蔬菜上每季使用1次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,误服后表现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吸入:迅速移到空气流通处;
接触皮肤、溅入眼睛: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;
经口: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前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物质(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贮存于通风阴凉、干燥处,避开火源、高温,远离儿童、家畜,并加锁。
2.不得与食品、饲料、饮料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
3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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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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