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铵盐(63.8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102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13 |
有效期至 |
2012-4-13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铵盐(63.8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溶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58% |
5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园 |
杂草 |
175-230克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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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茎叶除草剂。适用于柑橘园防除一
年生及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柑橘园上使用,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,宜做茎叶处理。
3.药液应用清水配制,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;使用时加入适量的洗衣粉、柴油等表面活性剂,可以提高药效。
4.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。
5.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、放牧和翻地。
6.对铁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,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。
7.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,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,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。
8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9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
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误服时,勿催吐,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,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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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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