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铃·辛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122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30 |
有效期至 |
2012-4-30 |
农药名称 |
氟铃·辛硫磷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华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硫磷 phoxim |
40% |
38家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2% |
3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棉铃虫 |
110-14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华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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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51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氟铃脲和辛硫磷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作用。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21天。
2、药液要随配随用,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。
3、高粱、黄瓜、菜豆和甜菜都对辛硫磷敏感,用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
4、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,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。
5、为延缓抗药性产生,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7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8、农药废旧容器:玻璃的要打碎深埋;塑料的要穿透,在焚烧炉中焚烧,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、池塘、河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。
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如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可用阿托品1—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或用解磷定0.4—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也可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时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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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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