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140071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Apr 8, 2014 |
| 有效期至 |
Apr 7, 2029 |
| 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6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|
0.6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室内 |
蚊 |
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92-5024238 |
|
|
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工业区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含氯氟醚菊酯,能有效驱蚊,每瓶可连续使用40天(每天8小时),无须每天添加或更换。
注意事项
1.使用时注意通风;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2.本品对鱼、蚕有毒,蚕室及其附近禁用;用后洗手。3.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得覆盖任何物品,确保不被窗帘,床单遮盖。4.使用配套加热器。5.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当加热器工作时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6.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。7.使用时,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8.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—3年。9.通电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,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。10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如不慎入眼,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。在使用过程中,如呼吸受到影响,请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如果误食,不要催吐,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地方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2.搬运时要轻取轻放,防止剧烈震动、日晒、雨淋和重压。3.储藏在阴凉、干燥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
质量保证期
3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4-04-08
重新核准日期
2023-09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