唑磷·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136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0-22 |
有效期至 |
2023-10-22 |
农药名称 |
唑磷·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23% |
10家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7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7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6-87733630 |
朱洪斌 |
|
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属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击倒速度较快,持效期较长,对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防效突出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对甘蔗、玉米、高粱、瓜类、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,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。
2、本品对家蚕、蜜蜂、虾、蟹和鱼类有毒,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园、蚕室、花期蜜源植物、水源和养殖场所,养鱼稻田禁用、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,施药田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。
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4、施药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,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,施药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手、脸及裸露皮肤。
5、严禁在池塘、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药械,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。
6、开启时,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。
7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9、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呼吸困难、瞳孔缩小,重者口吐白沫、抽搐、昏迷。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误服中毒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,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,如发现渗漏或破裂,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,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;应向上放置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、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避免和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08-10-22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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